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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18年05月21日 16:28 机械工程学院 

各院(系):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校科技工作发展,根据《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成工党[2016]41号)和《关于启动2017年度全校教职工表彰奖励评选事项的请示》,学校决定对获得优秀科技成果和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1.评选范围:各院(系)2017年度(2017年1月—2017年12月)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均可参评。

2.表彰名额:10名。

二、提名名额分配

提名分配原则:围绕学校学科规划发展方向,参考院(系)2017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兼顾院(系)人员基数。

各院(系)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提名名额分配表

学院

名额(人)

学院

名额(人)

机械工程学院

4

经济与管理学院

3

材料工程学院

3

人文体育与设计学院

3

电子工程学院

3

信息与计算科学系

2

计算机工程学院

3

外语系

3

网络与通信工程学院

2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2

电气工程学院

2

创新创业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筹)

2

注:其他人员按学科方向归属到院系推评

三、提名条件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是面向全校教师设立的奖项,申报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勇于奉献、开拓创新精神;

2、积极贯彻落实学校、学院的科研工作决议和部署,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规范;

3、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

4、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到账科研经费达到学校规定的科研经费考核标准10倍及以上;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

3)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被SCI、SSCI、EI、ISTP、CSS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

4)主编出版学术专著1本;

5)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四、评选流程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评选,具体流程如下。

1.各院(系)组织初评,按名额推选出符合条件的提名候选人;

2.提名候选人填写《成都工业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至院(系),院(系)填写《成都工业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上材料院(系)收齐后统一交科技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后报校务会审定。

五、其他要求

1.先进个人提名人不需要提供成果支撑材料,科技处将在已经审核统计的2017年度成果库中进行审核。

2.各院(系)提交纸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和电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8日,电子文档请发送至邮箱250856454@qq.com。

3.科技处联系人:陈兰,87992089。

请各院系认真根据通知要求,按时间节点切实做好本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推评工作。

科技处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和附件2,请下载查看

  • 附件【函件2018.7.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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