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踏实工作,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工业学院2020-2021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衷于参与校内外公益事业。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0—2021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内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名额分解为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计算方式
总成绩=学期德育成绩*20%+学期学习成绩*60%+体育成绩*20%
学期学习成绩=∑(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
学年综合成绩=(第一学期总成绩+第二学期总成绩)/2
三、名额分配
全院共48个名额,其中本科47人,专科1人,按类别、专业、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专业 |
名额 |
2020级机械工程 |
3 |
2020级机械电子工程 |
5 |
2020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升本 |
3 |
2020级机械工程专升本 |
1 |
2020级机械电子工程专升本 |
2 |
2020级机电一体化 |
1 |
2019级机械电子工程 |
5 |
2019级智能制造工程 |
3 |
2019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5 |
2019级机械工程 |
2 |
2018级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7 |
2018级机械工程 |
4 |
2018级机械电子工程 |
7 |
合计 |
48 |
四、评审程序
(一)公布本年度的励志奖学金评定要求和综合排名。
(二)个人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于10月14日17:00前,将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附件6)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为2020-2021学年所获)复印件提交甲工楼B座5302办公室团总支学生会值班岗处,未按时递交申请同学视为主动放弃,名额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三)评定和审核。
(四)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资助工作负责人刘影老师在10月21 日17:00前向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处提交电子版《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附: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智能制造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