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是提高理论素养,增强党性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是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后备力量的摇篮。为进一步规范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班”)教育培训与管理工作,推动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者。
2.学生学习认真努力,成绩良好,无补考、重修科目,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记录者;教职工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上进,无违纪违规记录。
3.向基层党组织递交了《党校学员申请表》,并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审定合格者。
4.经学校共青团组织推荐,符合“推优”条件的共青团员。
二、考勤办法
1.培训班印发考勤表,每次课前由各班班长负责考勤,并由任课老师签字确认,课后将考勤表交党校办公室。
2.考勤范围包括开学典礼、理论课、社会实践课、专题讲座等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开展的集体活动。
3.考勤内容包括迟到、早退、缺席、病事假等。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两次,取消其学习资格。
4.培训期间一般不请假。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病事假的学员,需提前写请假条(病假需医院证明),经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党校办公室。并由党校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入其它班组完成学习任务。在培训班学习期间,请假时间超过学习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其学习资格。
三、考核办法
1.学员在学习期间参加培训班统一组织的考核。学员考核成绩由考理论考核成绩、实践考核成绩、考勤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理论考核成绩占60%,实践考核成绩占30%,考勤考核成绩占10%。理论考核成绩和实践考核成绩分别达60分及以上者,由党校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者不予结业。
2.凡在学习期间自动退出学习的学员,须经过半年以上培养考察方可再次推荐参加培训班学习。
3.凡是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学员,需经所在基层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再次参加培训班学习。
四、违纪处理
1.学员必须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听课并记好笔记,积极参加讨论并踊跃发言,积极参加党校安排的各项活动。学员凡是在听课、观看教学片、主题讨论等时间接打手机、看与党课无关的书报或做与党课内容无关的事均视为违纪。违纪一次扣考核成绩5分;违纪两次,取消当期学习资格。
2.在培训活动中编造或抄袭心得体会,请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培训活动、逃避考勤检查,代替他人签到、帮助他人逃避考勤检查,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期学员资格,并在一年之内不能再被推荐进培训班学习。
3.学习结束,学员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培训班学籍,停止其在校期间的入党培养。
五、评优办法
1.党校优秀学员的比例不超过培训班学员的15%。
2.评优条件:(1)严格遵守纪律,达全勤;(2)党校学习总成绩80分及以上;(3)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在班上能起到带头作用,有良好群众基础。
3.优秀学员的评选由各班班主任统一汇总,报基层党组织审核后,以电子、纸质文档形式上报学校党委党校办公室。优秀学员获“优秀学员”荣誉证书及奖品,确定为重点考察发展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