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2023年10月07日 11:36 智能制造学院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个修养,集体荣誉感强,入校以来,无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 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3-3)。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本学年内不得有挂科(必修、专业选修、公共选修等)记录。

4.成绩单须附加2022-2023学年从教务系统中导出成绩并由辅导员老师签字和加盖学院公章。

二、申报对象

智能制造学院2020级、2021级、2022级全体学生。

三、名额

全院推选本科学生候选人3名参与全校差额评选,最终评定名单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7日-10月8日)

请于10月822:00前将附件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档提交到邮箱:1286574747@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不再补交

2.学院初评(10月9日)

学院根据评定细则进行核算,并根据初评成绩排名确定进入综合答辩名单。

3.综合答辩

初评合格人选进行公开答辩(不超过3分钟),综合初评成绩和现场表现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院公示

候选人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报送学校

五、评定细则

1.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学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2.加分项目及相关分值:

(1)奖学金加分:甲等奖学金8分、乙等奖学金6分、丙等奖学金4分。

(2)荣誉加分:获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者分别加2、3、5、7、10分,院级一般团体荣誉加1分,党校结业证书加 2分(①荣誉不可累加,按最高的加分;②校级竞赛按学校教务处发布的竞赛项目级别为准;③A级证书认定为省级荣誉;④校级及以上团体荣誉分别按照3、5、7、10进行加分)。

(3)额外加分:英语过六级加5分、担任校、院级团学干部,副部长及以上且由相关组织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者加3分、主席(副书记)加5分。

(4)学年专业总排名加分:第1名加5分,2-3名加3分,4-5名加2分。

(5)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根据科研成果级别“一事一议”,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加分。

(6)若评定分数结果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选取。

五、注意事项

1.评定细则的解释权归智能制造学院。

2.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封面注明申请项目。

3.一般团队项目获奖个人分值1分(专业竞赛除外);

4.所有参评材料落款日期需在2022-2023学年(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其他材料不参与加分,SCI、EI 论文需出具论文检索报告,其它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学校社团或协会颁发的奖项,不做奖项加分。

6.材料不实者将取消本次评比资格。

智能制造学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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