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智能制造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0年10月14日 17:30 智能制造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成都工业学院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现将学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个修养,集体荣誉感强;入校以来,无违规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1)。如此类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学院须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院审查,并出具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且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

3.专科计算机必须过一级及以上,2019-2020学年英语平均分大于80分;本科英语通过四级,计算机通过二级。

4.本学年内不得有挂科记录(公共选修、专业选修、必修等)。

5.成绩单须附加2019-2020学年从正方教务系统中导出成绩并由辅导员老师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申报对象

智能制造学院2017级、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

三、奖励名额

全院共推选4名(本科3名,专科1名),本、专科4名由学院选推至学校参与全校评定(差额)。最终评选名单以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为准。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10月15日)

请于10月15日17:00前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佐证材料附件交至甲工楼B座5302办公室团总支学生处值班处,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者不再补交。

2.学院初评(10月16日)

学院根据评定细则进行核算,并根据初评成绩排名确定进入综合答辩名单。

3.综合答辩(10月19日)

初评合格人选进行公开答辩(不超过3min),答辩成绩占20%,初评成绩占80%,时间另行通知。

4.学院公示

5.报送学校

6.参加学校差额评审

7.学校公示

五、评定细则

1. 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学基础分60分,满分100分。

2. 加分项目及相关分值:

(1)奖学金加分:甲等奖学金8分、乙等奖学金6分、丙等奖学金4分。

(2)荣誉加分:获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者分别加 2、3、5、7、10分,院级一般团体荣誉加1分,党校结业证书加2分 (1.荣誉不可累加,按最高的加分 ; 2.校级竞赛按学校教务处发布的竞赛项目级别为准 3. A级证书认定为省级荣誉4.校级及以上团体荣誉分别按照3、5、7、10分进行加分)

(3)额外加分:英语过六级加5分,担任校、院级团学干部、副部长及以上且由相关组织出具考核合格证明者加3分,主席(副书记)加5分。

(4)学年专业总排名加分:第1名加5分,第2-3名加3分,第4-5名加2分。

(5)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根据科研成果级别“一事一议”,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加分。

(6)若评定分数结果相同按专业成绩择优选取。

五、注意事项

1.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智能制造学院。

2.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封面注明申请项目。

3.一般团队项目获奖个人分值1分(专业竞赛除外);

4.所有参评材料落款日期需在2019-2020学年(2019年7月-2020年9月),其他材料不参与加分,SCI、EI论文需出具论文检索报告,其它需提供相关组织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5.学校社团或协会颁发的奖项,不做奖项加分。

6.材料不实者将取消本次评比资格。

智能制造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上一条:关于智能制造学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公示 下一条:智能制造学院关于开展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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