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踏实工作,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衷于参与校内外公益事业。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纯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纯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纯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内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名额分解为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评定细则
成绩计算方式:
学业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20%(智育成绩=∑(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
学年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第二学期学业成绩)/2
纯成绩=德育成绩*20%(扣除操行分)+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20%(智育成绩=∑(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
学年纯成绩=(第一学期纯成绩+第二学期纯成绩)/2
综合成绩=学年学业成绩×80%+【学术科研计分+外语及计算机过级计分+实践能力计分】×20%-基本素质扣分
优先评选纯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前10%的同学,评选名次按综合成绩名次来定;其次考虑学习纯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且获评学年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评定名次按综合成绩名次来定。
三、名额分配
全院共67个名额,按类别、专业、年级以及2023-2024学年家庭贫困认定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专业 |
总人数 |
名额 |
21机电 |
143 |
6 |
21机工 |
134 |
5 |
21机制 |
143 |
6 |
21机器人 |
78 |
3 |
22机电 |
146 |
6 |
22机工 |
78 |
3 |
22机制 |
151 |
6 |
22机器人 |
77 |
3 |
23机电 |
145 |
6 |
23机工 |
118 |
5 |
23机器人 |
120 |
5 |
23机制 |
120 |
5 |
23机电专升本 |
90 |
4 |
23机工专升本 |
36 |
1 |
23机制专升本 |
62 |
3 |
合计 |
1641 |
67 |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6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12:00前,将纸质版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为2023-2024学年所获)电子档提交邮箱:2725662784@qq.com。未按时递交申请同学视为主动放弃,名额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2.学院初评(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根据评定细则进行核算,确定拟定推荐获奖名单。
3.学院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