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2024年09月30日 15:49 智能制造学院 



为了更好的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踏实工作,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评选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衷于参与校内外公益事业。

2.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纯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纯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2023—2024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学习纯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评选范围内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名额分解为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评定细则

成绩计算方式:

学业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20%(智育成绩=∑(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

学年学业成绩=(第一学期学业成绩+第二学期学业成绩)/2

纯成绩=德育成绩*20%(扣除操行分)+智育成绩*60%+体育成绩*20%(智育成绩=∑(考核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学期总学分)

学年纯成绩=(第一学期纯成绩+第二学期纯成绩)/2

综合成绩=学年学业成绩×80%+【学术科研计分+外语及计算机过级计分+实践能力计分】×20%-基本素质扣分

优先评选纯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前10%的同学,评选名次按综合成绩名次来定;其次考虑学习纯成绩排名或综合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同学,且获评学年有1次校级及以上奖励,评定名次按综合成绩名次来定。

三、名额分配

全院共67个名额,按类别、专业、年级以及2023-2024学年家庭贫困认定人数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专业

总人数

名额

21机电

143

6

21机工

134

5

21机制

143

6

21机器人

78

3

22机电

146

6

22机工

78

3

22机制

151

6

22机器人

77

3

23机电

145

6

23机工

118

5

23机器人

120

5

23机制

120

5

23机电专升本

90

4

23机工专升本

36

1

23机制专升本

62

3

合计

1641

67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10月6日-10月8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同学于10月8日12:00前,将纸质版附件7《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必须为2023-2024学年所获)电子档提交邮箱:2725662784@qq.com。未按时递交申请同学视为主动放弃,名额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2.学院初评(10月9日-10月11日):学院根据评定细则进行核算,确定拟定推荐获奖名单。

3.学院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报送推荐名单。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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