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及《成都工业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启动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助学金档次:
1.一档:2100元/年
2.二档:3300元/年
3.三档:4500元/年
三、评审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10),于10月7日17:00前向班级提交申请。
2.各班级根据分配名额及《智能制造学院助学金评定细则》,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元/人·年、3300元/人·年、4500元/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班级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按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单列,按实际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人数核定,不占用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3300 元/人·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 4500 元/人·年档次,超出资金由学校从校内学生资助资金中解决,并在本评审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以辅导员为单位填报附件11《成都工业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电子档于10月11日前17:00前报给罗敏老师,学院评审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后,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资助中心报送拟资助名单及相关材料。
5.待学校公示无异议,上报上级部门审定后,发放国家助学金。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