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荣誉、弘毅班、十佳寝室的通知

2024年11月01日 14:40 智能制造学院 

 

学院各班级:

根据《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成工院〔2024〕86 号)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智能制造学院2023—2024 学年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弘毅班、十佳寝室评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成都工业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成工院〔2024〕86号)

二、评选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包含联办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名额分配

荣誉类型

荣誉名称

分配数量

备注

个人荣誉

校三好学生

47

毕业学年学生不参评

优秀学生干部

31

已获得“2023-2024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不再参评

崇德先进个人

114

名额可空缺

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体育先进个人

文艺先进个人

社会服务与劳动先进个人

集体荣誉

弘毅班

2

名额可空缺

十佳优秀寝室

3

名额可空缺,在“2023-2024学年智能制造学院文明寝室”中产生

评选类别及要求

校三好学生

(1)评选比例

不超过本院系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本次分配人数为47人(毕业学年的学生不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

(2)评选条件

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测)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无不及格科目。

2.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好的群众基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上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4.符合条件的,以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综测)的先后排序。

5.申请截止时间:11月3日17:00,申请者将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2749383078@qq.com,邮件命名:张三-三好学生申请。

(二)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比例

不超过各院系可参评学生干部(以每个班级学生干部数不超过7人计)的10%评审,本次分配人数为31人(已获得2023-2024学年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评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

(2)评选条件

1.经院系认定或在学校有关部门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一学期及以上。

2.热心社会工作,热情服务同学,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大胆管理,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自己承担的社会工作,能密切联系同学,作风正派,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为帮助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建设良好的校风校纪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3.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老师和同学所认可。

4.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综测)排名比例在前50%。

5.上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

6.申请截止时间:11月3日17:00,申请者将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2749383078@qq.com,邮件命名:张三-优秀学生干部申请。

(三)单项荣誉

(1)崇德先进个人

表彰思想品德高尚,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克己奉公和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原则上需有相关荣誉证明或文件证明,且比例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审。

(2)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表彰学业成绩取得显著进步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上一学年在年级专业(大类)的学习排名(纯成绩)较前一学年进步20%及以上。

(3)体育先进个人

表彰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在体育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原则上需获得相关比赛荣誉,且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纯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70%。

(4)文艺先进个人

表彰积极参加文艺美育活动,在文艺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原则上需获得相关比赛荣誉,且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纯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70%。

(5)社会服务与劳动先进个人

表彰积极参加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与劳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原则上上一学年志愿服务时长需超过50小时,且要求上一学年学业成绩(纯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大类)前50%。

以上单项荣誉评选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院系学生总人数的7%(名额可空缺),即以上五项个人荣誉一共推选不超过114人至学校。

申请截止时间:11月3日17:00,申请者将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3411983057@qq.com,邮件命名:张三-崇德先进个人/学习进步先进个人 /体育先进个人/文艺先进个人/社会服务与劳动先进个人申请。

(四)集体荣誉

(1)弘毅班评审条件

1.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凝聚力强,班级工作制度健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班级成员遵纪守法,上一学年班级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无违纪处分。

2.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同学勤奋好学,互帮互学,学业成绩较为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积极维护宿舍、教室等校园秩序。

3.注重寝室文化建设,保持良好的寝室环境卫生,班级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所在寝室为文明寝室。

4.班级积极组织体育活动,班级成员积极参加体育运动,班级成员上一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及格率原则上不低于95%。

5.弘毅班在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获得学校“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的学生班级中产生,综合班级获奖情况、英语与计算机通过率、党员比例等因素评审。弘毅班推荐不超过2个(名额可空缺),一次性奖励每班每年5000元用于班级建设。

(2)十佳优秀寝室评审条件

1.遵纪守法,寝室全体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2.内务卫生好,严格按照寝室规范化管理要求,自觉爱护公物,安全用电,参评学年寝室无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发生。

3.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内寝室成员无不及格科目,全员体测成绩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标准。

4.在学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表现突出,寝室团结,关系和睦,寝室文明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5.十佳优秀寝室在“2023-2024学年智能制造学院文明寝室”中产生,十佳优秀寝室成员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表彰达50%以上;英语四级通过率100%或英语六级通过率50%及以上;参与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数目是寝室人数的2倍及以上;参评学年寝室成员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50%以内。十佳优秀寝室推荐不超过3个(名额可空缺),一次性发放每个每年1000元奖金用于寝室建设。

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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